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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辦案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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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辦案故意殺人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隨意毆打人怎樣維權?
  醉酒後隨意毆打人,報案後應當進行法醫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打人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