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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那麼是可以依職權宣告破產。即只要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已達破產狀態,就可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法院是否可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