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個人債務可以公證嗎

個人債務不屬於《公證法》規定的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是可以辦理公證的。
如果後續債務履行出現糾紛,公證文書可以作為可以作為認定債務存在事實的根據,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可以推翻公證。
公證時可在債權債務文書上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憑藉公證文書直接向相關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個人債務可以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