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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款不能償付全部債務的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例如:超市和供應商有多筆債務滾動結算的,債務人清償了一部分債務,如何認定債務人清償的是哪一筆債務呢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在清償時應當指定清償的是哪一筆債務。如果債務人未表示的,優先抵充已經到期的債務,並且到期債務裏缺少擔保的,或擔保最少的優先抵充。無擔保或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先後順序履行,同時到期的按比例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執行款不能償付全部債務的清償順序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