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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區別嗎

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欠條,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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