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破產債權含義是什麼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破產債權具有以下特徵:

破產債權含義是什麼

(1)基於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僅是一項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於破產宣告之後,仍得為破產債權;

(2)是對破產人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4)可強制執行,故已過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5)依法申報登記並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序中受償。對破產債權的範圍,各國破產法均明文予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標籤:破產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