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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債務人跑了怎麼辦?

強制執行債務人跑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強制執行的債務人跑了的,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依法查封、劃撥、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法將其財產用於償還其所欠債務。
如果強制執行債務人跑了且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在法院確定代管人後,由代管人用失蹤人的財產償還失蹤人所負的債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