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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醫療事故律師

從患者及其家屬對律師的選擇上看,不管你選擇的律師是否有相關的醫療知識背景,他都必須是一個誠信的律師,也就是説這個律師應當是和你講實話的律師。另外,由於在醫療糾紛訴訟中,能否認定存在醫療過錯是在法律性質上認定醫療機構的錯過行為,它的認定即是下一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也是在法律上確認過錯行為的必要條件。所以,選擇律師更要慎重,對於勝訴要有所把握。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及時向委託人通報委託事項辦理進展情況;需要變更委託事項、權限的,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和授權。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不當利益。
第三十五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及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向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於委託人的信息、證據材料,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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