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規定:“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註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要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夫妻是一種“法定財產共同體”,夫妻雙方在婚姻有效存續期間,按法律規定,其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妻在設立公司時,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未明確分割財產,從表面上看雖然是不同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在事實上卻為共同的財產,其出資體實際上是單一的,且夫妻之間的意思表示通常一致,故實質上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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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區分夫妻債務和個人債務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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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約定共同承擔或者協議分擔的原則進行,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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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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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