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債務是否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經營糾紛2.96W
總公司債務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總公司對外負債,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清償,不能清償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各分公司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即分公司資產也是總公司的資產一部分,總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其全部資產來清償,故總公司的債務分公司要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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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與聯繫是什麼?
律師解析:具體內容如下:其一,子公司受母公司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其二,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基於股份的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其三,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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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法人財產是公司的,個人財產是自己的,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同的,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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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營業執照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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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可以兼任財務嗎?
律師解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法人代表兼任財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