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同時抵押給兩個人嗎?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1.64W
律師解析:房屋可以同時抵押給兩個人。但是當事人需要注意被擔保的總債權不能超過抵押標的,也就是房屋的價值。
一、房屋同時抵押給兩個人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一、房屋同時抵押給兩個人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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