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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產可否分開抵押

土地與房產可否分開抵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不能。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屋一併抵押;
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應一起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