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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方式有哪些怎樣擺脱債務擔保人身份

債務擔保方式: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
債務擔保人需要對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如債務到期未得到履行,擔保人要代債務人承擔履行義務。按擔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區別: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94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債務擔保方式有哪些怎樣擺脱債務擔保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