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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擔保人對利息部分擔保嗎?

民法典擔保人對利息部分擔保嗎?
律師解析:如果擔保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擔保人有義務承擔利息。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人擔保借貸人可以按時償還借貸,如果借貸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是有連帶責任的。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
1、一般保證。如果在籤合同的時候,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如果在貸款糾紛沒有審判或者仲裁前,並且債務人有履行的能力暫時沒履行前,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