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區別有幾點
一、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區別有哪些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二、寫借條有哪些注意事項?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
如果借款人為公民個人,應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户口薄)原件,看清後複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並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上簽名、籤時間。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滿18週歲),則應由其監護人出面借錢。
如果借款人為法人(含其他組織),則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供查驗後,複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借條上必須加蓋法人經工商備案的印章,並由經手代理人簽名。經手代理人必須提供經法人蓋章授權的《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有關對現實際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方面的注意情況同上。
2、要妥善保管好借條原件
出借人應妥善保管好借條原件。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原件被盜竊、丟失或受到污染。
3、注意訴訟時效規定
如果借款系借條上載明瞭借款期限的借款,則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從還款期限屆滿後次日起計算。如果系未明確載明借款期限的不定期借款,則訴訟時效期間為最長20年,從借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借款後20年內的某一天出借人催告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比如三個月)還款,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還款,那麼如果出借人沒有在合理期限屆滿之後的三年內起訴,且無其他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情形,則三年之後依然會超過一般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而不應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生活中,向他人借錢的時候,往往會要求打一份借條,當然有些情況下可能當事人之間寫的是欠條。通常大部分人其實並沒有仔細去區分借條和欠條,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則二者其實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為避免之後產生糾紛損害到自身利益,建議一定要嚴格適用借條和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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