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告他?

一、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告他?

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告他?

朋友欠錢不還通過委託律師遞交起訴狀,起訴他。自己的朋友欠錢不還,還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

1、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2、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3、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追討債務申請強制執行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在去法院起訴的時候,有一些流程是必須要經過的,否則法院對於案件也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如果遇到欠錢不還想要欠錢不還,想要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律師來進行辦理,書寫起訴狀等一系列的工作,由律師代理。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