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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朋友擔保朋友欠錢不還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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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朋友擔保朋友欠錢不還我怎麼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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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即使找不到欠錢的人,但是債權人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户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法院公告送達,缺席審判。上訴期過後,原告可以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