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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上海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上海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規定上海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怎麼處理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

應對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最好是辦法就是簽好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借款種類。

2、借款幣種。

3、借款用途。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6、借款期限。

7、還款方式。

8、違約責任。

朋友之間借錢到了還款期限之後卻一直沒有還款,甚至是存在着惡意躲債現象。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具體的方式可以通過宣告其為失蹤人,然後從代為管理的財產案為之內進行償還財產。

標籤:法律 欠錢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