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走私制度物品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刑法》第350條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走私製毒物品罪並非行為犯,而是需要達到一定數量標準才能定罪處罰:
A.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5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
B.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滿1000千克;
C.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滿2000千克;
D.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滿3000千克;
E.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2、少於上述數量標準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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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353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3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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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製毒物品辯護詞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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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而具有的非法生產、買賣、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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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對於走私其他貨物、物品的,以實際走私的貨物、物品的性質認定犯罪,不能認定為走私毒品罪。行為人在一次走私活動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貨物、物品的,一般應按走私毒品罪和構成的其他走私罪,實行數罪併罰。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