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重大誤解撤銷權
一、重大誤解撤銷權行使條件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何謂“重大誤解”?《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係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有雙方誤解和單方誤解之分,前者指雙方當事人意圖指向的標的不一致或雙方對同一合同因素髮生認識相同的錯誤,後者指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因素的錯誤理解。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
1、必須是表意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誤解必須是合同當事人自己的誤解,因第三人的錯誤而發生誤解,並非合同法上的誤解,當事人因第三人的錯誤而發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顯失公平處理。
3、須表意人無主觀上的故意。
4、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指一般人如果處於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於錯誤,就不會作出那樣的意思表示。從司法實踐來看,重大誤解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如將買賣作為贈與或將贈與作為買賣;
(2)對當事人特定身份的認識錯誤,如以信用為基礎的委託合同和對履約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承攬、加工合同),如果對當事人的身份發生了誤解,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3)對標的物性質的誤解,如把贋品當作真品;
(4)對標的物質量的認識錯誤;
(5)對標的物價值或報酬的誤解。此外,當事人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等內容的誤解,如果並未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或合同目的的實現,一般不應認定為重大誤解。
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與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在定性問題上容易混淆。根據民通的意見的規定,採用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表示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和欺詐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認識錯誤問題,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誤解一方陷入錯誤認識是由於自己的過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詐的結果;
文章中詳細介紹了如何行使重大誤解撤銷權,在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時我們就可以行使重大誤解撤銷權,撤銷權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多在文章中不能為您一一介紹,我們可以去諮詢本站的律師來為您詳細介紹,讓您更全面的去了解此方面的法律法規。
-
沒有借條和收條證據不全可以起訴嗎
一、沒有借條和收條證據不全可以起訴嗎是可以進行起訴的,沒有書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藉轉賬憑證、錄音等證據予以起訴。原則上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在沒有這些債權憑證的情況下,但能夠提供其他轉賬憑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
還了錢説借條不見了怎麼處理?
一、還了錢説借條不見了怎麼處理?錢還清了,對方説欠條弄丟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決:第一、如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轉賬等,需保留好還錢的轉賬記錄,最好要求對方出具書面收據。如為現金支付,通過他人代為支付或以物抵賬等其他形式進行的還款,則須讓對方出具書面...
-
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
一、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沒有要求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
-
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要償還嗎?
電視上有很多關於大學生借校園貸無力償還而跳樓自殺的事件,有些雖然沒有自殺但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告訴父母,讓家長承擔債務的情況,很多老人出於愛的原因,掏空家底為子還債。“校園貸”本身也是有些不合法的,因為有高利貸的性質,我們身邊其實很少人會接觸,但是對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