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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財產轉移?

一、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財產轉移?

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債務人財產轉移?

1、存摺證據,記下其開户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對於一方私自轉移個人存款的情況,則建議另一方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並在平時注意蒐集對方的存摺線索,牢記開户行,以後可以通過查詢方式查詢對方的轉賬記錄,這樣無論對方將款轉至何處以及何時轉移,均可以查清;

3、其收入狀況的證據,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對於低價出售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5、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於股票來説,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説出轉移到了什麼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並且其所得用於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於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一般來説,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如果認為債務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在法院進行起訴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即要相應的、足夠的證據證明,例如債務人的存摺情況、交易記錄,都可能證明。在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後,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在掌握證據後,可以起訴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