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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一、關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關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具體如下: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於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1)由於借條是基於借貸關係而形成的,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2)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也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4、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二、 借錢時是寫借條還是欠條

1、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2、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3、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通常情形下個人向他人借錢時書寫的都是借條,欠條的適用場景包括老闆拖欠職員的工資、侵權糾紛之中暫時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的責任方暫時沒有支付能力等。對於個人來説,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書寫不同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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