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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應當怎麼確定

借款利息應當怎麼確定
借款合同中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借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也就説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律受保護的範圍內自由約定借款利息的多少。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同類同期的貸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
,超過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年利率高於36%的則不予保護。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得預扣所約定的利息,若出借人預扣借款利息的,以實際貸款數額作為借款本金計算利息。
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200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借款合同中不得約定重複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標籤:借款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