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將借條內約定的保證財務轉移怎麼辦?
一、 借款人將借條內約定的保證財務轉移怎麼辦?
借款人將借條內約定的保證財務轉移可以私底下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立即將這些財產歸還,除此之外,還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可以保證自己的債權得以實現。
1、原借條丟失找到後起訴是可以的,對於丟失欠條的情況,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如果還有證人見證的話,就最好不過了。
3、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二、沒有欠條怎麼起訴
(一)借貸關係沒有欠條,並不妨礙起訴;
(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無關;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 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 “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説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
在我們國家,如果民間借貸關係存在於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並且其中一方當事人將借條當中所約定的保證的財務轉移,那麼就有可能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損,所以此時債權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追討債務或者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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