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借條不見了怎麼辦?
一、私人借款借條不見了怎麼辦?
私人借款借條不見了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只有借條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的。證人證言同樣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所以,如果借條丟失了,但是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證言是屬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籤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要注意最好不要讓對方察覺到借條已經丟失,否則對方可能會賴賬。
3、偷偷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債權人還可以與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交談,並把內容錄下來作為證據,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7)錄音可以公證。
二、有借條也贏不了官司的情形
1、年利率約定超過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借條的主體沒有行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沒有得到監護人的追認的。
3、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
比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5、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
6、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7、感情債所打的借條。
例如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等。
8、擅自塗改借條內容或者借款合同。
對於在借錢的時候書寫了借條的情形,大部分的情形下借條都是由出借的一方來保管。如果説保管借條的一方,在保管期間不慎遺失了借條,此時為了防止對方以借條不不存在了為由不還款,最好不要將借條丟失的實施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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