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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利息比較高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一、欠錢的利息比較高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的利息比較高老賴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的利息比較高老賴不還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打債務官司要提供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複製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都是明顯有經濟能力,但是卻不想按照約定償還債務,對於此種惡意欠債的行為,一旦法院受理並宣判其還款時,同時也會要求其從還款日期屆滿時起開始計算需要支付的利息。對於債權人可以自行向對方討債的,過程必須要保證討債的方式合法。

標籤:欠錢 老賴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