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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

一、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

需要。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後,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擔保人的責任根據其擔保的方式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兩種。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情況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是當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債務人、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如果未約定擔保方式的,視為一般擔保責任。

二、擔保的方式有什麼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借款人不按時還錢,擔保人就需要還錢,借款需要提供擔保,有兩種常見的擔保形式,一個是保證擔保,另一個是抵押擔保。擔保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的擔保年限是六個月,在保證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保證時間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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