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借款結清借條怎麼寫?
一、借款方借款結清借條怎麼寫?
借款方借款結清的情獎品下,不需要再次寫借條或者更改借條,可以由收款方寫下收條,説明相關情況即可。另外,如果是借條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經全部還清了,債權人可以把借條歸還給債務人。收條是收到交來的錢或物,寫給送交者的作為憑據的條子,一張完整的收條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但按會計法的要求,收條不能作為會計憑證入賬。
二、借條的書寫規範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借款方對借條中約定的還款事項履行了還款義務後,債權方應當退回借條,並寫下收條,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存在異議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並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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