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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起訴訟欠條超過多長時間無效

一、沒有提起訴訟欠條超過多長時間無效

沒有提起訴訟欠條超過多長時間無效

欠條本身並沒有一個有效期,除非當事人之間有這方面的約定。不然,通常情況下,在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了欠條中的義務之後,那麼該欠條才會時效。不過,就訴訟上面來看。要説欠條過幾年起訴就無效的話,這其實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如今,有不少人認為,欠條只要超過三年再起訴就無效了。但,欠條超過三年是否自動失效是不確定的,若是3年的訴訟失效中斷,訴訟重新計算。

1、根據《民法總則》實施之日即2017年10月1日起,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誌着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其中一項制度便是訴訟時效中斷,這是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等法定事由,從而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消滅,重新計算的制度。

二、欠條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欠條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説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説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欠條內容取得的過程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要知道,就算欠條已經超過了三年,但債權人仍是享有起訴的權利,這個並不會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被剝奪。並且,由於我國規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所以,要是對方並沒有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話,那也不一定會喪失勝訴權。此時,通過訴訟方式讓對方履行欠條中的義務也還是有很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