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糾紛是基於債權債務關係所產生的糾紛,在債務人沒有按時還債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很容易發生債務糾紛。對此,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來解決。那麼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提起訴訟呢?任何訴訟都離不開證據的依持,而對於債務糾紛案件需要有哪些證據?本文將就這些問題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提起訴訟
1、準備證據材料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 )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債務糾紛案件需要有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相信不到萬不得已,債權人都不願意通過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債務糾紛,追討欠款。但如果債務人一直拖欠債務不還,債權人就要及時行使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而債權人要想贏得訴訟,就要準備充足的證據資料。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所準備的證據資料是否足夠,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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