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起訴
我們知道,訴訟是有效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之一,在因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而引發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可提起債務糾紛訴訟,來依法追討欠款。具體來説,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起訴?在提起債務糾紛訴訟時,對於債務糾紛訴訟如何確定被告?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起訴
債務糾紛案件,是指當事人因債務關係發生糾紛,或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的一種民事案件。隨着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債務糾紛也明顯上升。
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糾紛官司訴狀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訴狀的格式書寫。在事實和理由部分着重寫明雙方當人之間債務關係存在的依據,債權債務關係成立的事實,被告方未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據等。在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方式等。
二、債務糾紛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借條項下的借款人列為被告是沒有問題的,但要注意的是該借款人的配偶也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該條的規定,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兩種情形例外,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的和夫妻約定財產製而債權人又是知情的。
在這裏,應當注意的是,這兩種例外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當歸結於夫妻這一方,而不是債權人。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僅僅是債權的存在,該債權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法律只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也許會有人認為,夫妻雙方只要告一個就行了,執行的時候本來執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萬一判決下來前或者申請強制執行前,夫妻雙方離婚了,並對財產進行了約定,而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又不同意追加,理由是判決書裏沒有判着,這個時候就出問題了。當事人就不得不另行起訴。這首先就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遇到債務糾紛而要提起訴訟時,作為債權人,您首先便是需要確定好被告,以避免遺漏了被告而導致贏了官司卻無法全部追不回欠款的情況。此外,要想贏得訴訟,您還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否則,如果證據不足,您將可能會敗訴。為了避免敗訴的風險,建議您在起訴時能夠事先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為訴訟做好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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