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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一個躲避債務的人?

一、如何找到一個躲避債務的人?

如何找到一個躲避債務的人?

直接通過訴訟來找到躲避債務的人。債務人如果失蹤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追討債務,並且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名單,對找到債務人是非常有幫助的。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二、債務人躲債不還怎麼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貿易登記證實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去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前提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用度,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聽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所以想要找到躲債的人其實不難,只要通過法律的相關手續和流程就是可以找到的,當事人如果是發現債務人失蹤,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因為在訴訟的過程中是需要遞交雙方的相關個人信息,只要法院掌握了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就可以根據債務人的相關信息把他列入到失信名單,而債務人一旦上了失信名單,很多他都是不可以再操作的,所以是很容易找到他的。

標籤:債務 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