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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為躲避債務,放棄繼承可以嗎

債務人為躲避債務 放棄繼承可以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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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能逃避債務嗎

首先要明確的是,放棄遺產繼承不能逃避債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合夥人放棄繼承房屋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