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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債權轉讓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是需要通知債務人的。離婚雙方對其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債權人同意轉讓給夫妻中的一方,可以轉讓。所以債權人可以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來清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承擔相應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夫妻之間可能會存在借貸關係,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不過要注意的一點是,夫妻一方是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從事一方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形成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5、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我國法律是認可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轉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如何進行轉讓,如果沒有獲得債權人同意,那麼都不可能生效,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