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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本性違約和一般違約有啥區別?

一、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本性違約和一般違約有啥區別?

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本性違約和一般違約有啥區別?

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本性違約和一般違約的區別就是違約金導致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區別,根本違約金是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一般違約是合同履行中有瑕疵,但不影響合同主要目的達成。借款合同中一般違約主要指的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雖然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但是並不會對合同目的的實現造成影響。而根本違約則因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通常需要對合同進行解除或終止,而一般違約只是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3)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4)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

(5)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6)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二、如何認定是否違反借款合同?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不良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後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出現問題,對於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對於賠償違約金的數額不能低於造成的損失金額,對於合同要求解除或是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