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債權人使用撤銷權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花費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如果第三人有過錯的,該第三人也要適當分擔。這裏所説的費用除了訴訟費用外還包括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處理,每件收訴訟費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費。
二、其他類型的案件行使撤銷權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回覆:僅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不涉及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應當按件收費。各級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關於僅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不涉及爭議金額的訴訟費收取不一的問題。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僅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不涉及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應當按件收費。各級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必須嚴格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綜上所述,關於撤銷權訴訟費用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那麼,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除非是有其他的過錯人,可以由過錯人進行承擔。另外,我們要注意,非財產案件以及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案件收費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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