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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債權債務糾紛律師辦案流程有哪些?

一、律師辦案流程

南京債權債務糾紛律師辦案流程有哪些?

分為三步:訴前準備,訴訟經過,訴訟結果。

(一)訴前準備

1、簽發律師函,爭取通過非訴訟手段解決爭議和糾紛;

2、整理準備訴訟材料(訴訟文書、證據材料、確定訴訟請求);

3、代理委託方向法院起訴立案或提交答辯狀。

(二)訴訟經過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與委託方溝通,進一步確認對方有無情況變化或需要補充完善的地方;

2、 接到開庭傳票,及時與承辦法官聯繫,配合法官做證據交換及對方當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時與委託方聯繫,將案件進展情況向對方通知彙報,瞭解委託方的意向及需求有無變化,做好溝通工作。

4、關注案件進展,查閲參考相關成功案例,借鑑相關經驗,掌握有效的訴訟技巧,避免出現紕漏。

5、 出庭

(1)開庭前提前與委託方溝通,確認訴訟請求或答辯意見是否完善,證據是否完整。

(2)檢查出庭材料是否齊全,作好充分庭審準備。

(三) 訴訟結果

1、庭審結束後,及時與承辦法官溝通聯繫,瞭解審理進程。

2、領取判決書,及時將判決結果告知委託方。

3、分析判決結果,徵求委託方意見,做下一步準備。

4、 上訴。

5、申請執行。

二、債務糾紛訴訟中的一些技巧

1、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説,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2、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述是南京債權債務糾紛律師辦案的流程,這三個流程的每一部分都需要律師憑藉自身的經驗分析判斷出怎樣做才會對委託人最有利,準備相應的各種材料等也需要投入很多精力,僅一份好的答辯狀往往就需要很多時間。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