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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變更後債權債務合併

單位名稱變更後債權債務合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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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變更,社保需要哪些程序變更


首先需要變更社保登記證。帶上新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原件和複印件和舊的社保登記證,填寫變更單位信息表,到社保開户窗口做變更,打印新的社保登記證;然後去醫療窗口做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