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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債務人名字與身份證不符可以嗎?

一、借條債務人名字與身份證不符可以嗎?

借條債務人名字與身份證不符可以嗎?

1、借條債務人名字與身份證不符也是可以的,借款人在書寫借條上將自己的名字寫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親戚朋友習以為常的叫法,導致借條上姓名是與身份證不一致,在雙方無糾紛時無所謂,一旦發生糾紛就會非常麻煩。

2、借款人認可債務的,則借條姓名書寫問題不會對案件造成影響。

3、債務人否認借款事實的,出借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身份證姓名與借條上的姓名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證據,法院則會以被告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

二、民間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三年)。

2、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現在一些關係比較好的人之間借錢,大多時候不籤合同,就是寫一個借條。這個借條很重要,一定保管好,發生糾紛的話用得上。如果發現上面字跡和借款人身份證姓名不符,為證實是本人所寫,可以委託專業機構做一個筆跡鑑定,不行的話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