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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一、別人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別人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別人欠錢不還報警沒有用,公安機關主要是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欠款不還,不屬於警察管理範圍,警察不能處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產,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對於絕大多數借款案件,不能報警處理,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也可以發律師函,主張自己的權利。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穫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錯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第214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二、個人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屆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在我們國家,公安機關所負責的職能是非常明確的,大多關於刑事案件還有治安管理案件的調查處理,民事方面的糾紛並不在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之內,所以如果遇到借錢不還情況,到公安機關報警並沒有太大的作用,可以到法院起訴。

標籤:欠錢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