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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遺失物能要報酬嗎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國積極倡導的道德表現,但隨着現代人的觀點變更,撿到他人遺失物以及被別人送回遺失物時,對對方的善舉以示感謝而贈予對方一定的獎勵。也是情理當中的事情。那麼在別人感謝我們幫助找回他們財物的時候,我們能不能主動向失主索要獎勵呢?

返還遺失物能要報酬嗎

撿到遺失物我們能索要獎勵嗎?

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要給拾金不昧者相應報酬一説,所以我們並不需要支付酬金獎勵。

那麼法律對拾金者有什麼相應的規章制度嗎?

是的,根據《民法典》規定,拾金者應第一時間將遺失物通知或送達到公安機關或銀行機構。

並且能聯繫到失主的情況下積極聯繫失主。

拾金者還有一定的遺失物監管責任,在失主未找回來之前,要保護遺失物不要再二次丟失。在失主找回來之前,遺失物再次被丟失或者故意損壞。那麼拾金者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雖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權利人在領回遺失物時應當支付因保管遺失物而支出的費用,但是不代表拾金者可以向權利人索要酬金獎勵。

但同時還有規定,權利人曾經提出懸賞條件尋找遺失物的。拾金者可以向失主索要報酬獎勵。而失主言而無信拒不支付曾經懸賞的酬金,拾金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同時,失主向拾金者索要遺失物,而拾金者拒不退還。將作為不當得利被起訴追責。

還要注意如果拾金者撿到遺失物後向失主索要酬金,而遺失物價值達到敲詐勒索的條件時,被失主舉報報警的情況下。就要享受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500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惡劣的,拘留15天,罰款1000元以上。

所以説當我們撿到遺失物時要替失主保管好的同時,也不要起貪念。俗話説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佔便宜不成反吃虧就不好了。還是希望將中國傳統美得要弘揚下去。好人有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