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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債務糾紛之後如何打官司

一般情況下,很多債務糾紛的發生都是由於債權人追債而債務人無視債權人的追債行為,拒不償還債務引起的。此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追債。具體來説,產生債務糾紛之後如何打官司呢?不管什麼訴訟,最重要的都是證據的提供,那麼債務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呢?對於這兩個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產生債務糾紛之後如何打官司

一、產生債務糾紛之後如何打官司?

債務糾紛案件,是指當事人因債務關係發生糾紛,或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的一種民事案件。隨着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債務糾紛也明顯上升。

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糾紛官司訴狀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訴狀的格式書寫。在事實和理由部分着重寫明雙方當人之間債務關係存在的依據,債權債務關係成立的事實,被告方未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據等。在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方式等。

二、債務糾紛訴訟應提供哪些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寫好訴狀,然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與債務人發生債務糾紛後,作為債權人,如果您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您就要提供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否則您將很有可能會敗訴,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