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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善意第三人撤銷權無權處分?

一、善意第三人

為什麼善意第三人撤銷權無權處分?

1、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2、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這裏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二、理論基礎

1、取得時效説。時效制度,以時間及時間之經過為其構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則與時間及時間之經過沒有聯繫,所以,時效制度與善意取得制度是兩種各自獨立的制度。

2、權利外形説。佔有人應推定其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讓人有信賴之基礎。

3、法律賦權説。善意取得是由於法律賦予佔有人處分他人所有權的權能。

4、佔有效力説。善意取得系由於受讓人受讓佔有後,佔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數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上承認佔有公信力的邏輯結果,即贊成權利外形説。

三、取得所有權

民法典》 第九章 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四、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撤銷權

1、善意第三人制度的設立本來就是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維護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善意第三人享有撤銷權,那麼善意第三人制度存在的價值就沒有了

2、善意第三人在此種情況下,可直接取得所有權。所以,沒有撤銷權存在的法律基礎。故法律對此沒有作出規定。

上面小編詳細介紹了善意第三人的基本概念以及理論基礎等相關知識,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知道善意第三人的基本情況以及知道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至於為什麼善意第三人撤銷權無權處分?從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存在的價值和因為沒有法律基礎等方面的考慮,所以善意第三人對撤銷權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