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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聽證

哪些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聽證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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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是什麼


一般企業、單位等收到行政處罰的聽證通知書後,如果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延期舉行聽證會的,可以提交延期聽證申請書申請延期,具體原因根據企業、單位申請為準。

根據規定,聽證組織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聽證,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聽證的情況包括如下幾項原因:

(1)聽證參加人少於規定人數,

(2)缺席人數導致意見比例失衡,可能影響聽證效果;

因特殊情況,聽證參加人在會上提出迴避申請,需要核實處理的;聽證組織機關認為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