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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債權轉讓的條件是怎樣的?

債權轉讓的條件是怎樣的?

債權轉讓有哪些基本條件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不同的規定。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想發生債權的轉讓的話,那麼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第545條當中的規定,也就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即使已經將債權轉讓給他人了,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標籤:轉讓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