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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有什麼後果

民間借貸被告不出庭有什麼後果
大家都知道,法院法庭審理時,需要當事人雙方闡述自己的觀點,相互質證,推動庭審程序的進行,那麼如果被告不出庭會怎樣呢?
民間借貸糾紛中的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出庭的,並不影響案件進行下去,法院會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在此過程中,被告不出庭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答辯和舉證的權利,例如説有的被告明明已經償還了部分借款以及利息;或者雙方約定的利息過高,可以直接在本金內扣除的意見都不能直接、清楚的向人民法庭陳述,導致自己的權益得不到維護。在此,律師建議:得知自己被起訴後,及時向人民法院瞭解基本情況,可以積極的與對方和解,即使無法達成和解,也應該積極的應訴,按時出庭,向法院陳述自己的意見,並且提供相應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