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有權繼承財產嗎?
一、繼子女有權繼承財產嗎?
繼子女有權繼承財產,但是是需要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 配偶、子女、父母,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何為扶養關係?
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
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繼子女於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顯然是屬於廣義的撫養關係範疇。
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只要是和繼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費用的支出就可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一定得扶養關係,則繼子女就應對繼父母的財產有一定得繼承權。
在法律當中不僅存在着自然血親,還存在着擬製血親。比如説關於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如果長期的生活在一起,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就是屬於擬製血親,依然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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