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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打人自衞算嗎?

一、私闖民宅打人自衞算嗎?

私闖民宅打人自衞算嗎?

這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就是算的。

私闖民宅要看侵入的是性質 如果是私闖民宅是為了尋釁滋事 ,被主人打傷,不構成傷害 過錯,將得不到賠償。但是,主人也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衞,而且防衞不超過進攻的限度。否則,是要負防衞過當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私闖民宅打人,包括情形:

(1)如果行為者氣勢洶洶地闖入打人,主人不會同意其進入,一般就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開始不反對其進入,後其打人後要求其退出,而不退出,一般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開始不反對其進入,後其打人後要求其退出,其立即退出,不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要看有無造成“輕傷”以上(輕傷、重傷、致死);

(4)開始不反對其進入,後其打人後,也沒有要求其退出,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要看有無造成“輕傷”以上。

如果私闖民宅的目的、故意傷害的程度,主要是故意傷害的程度。如果侵入就是為了打人“教訓人”,致使主人輕傷以上,那應算故意傷害罪。如果打人沒有造成“輕傷”,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不按數罪併罰處理。

私闖民宅的人被主人打死,也得看情況,如果雙方混戰,主人在受到生命威脅時出於自衞,反抗把入侵者打死,那就是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沒有受到生命危險,打死人,這個屬於防衞過當,刑法上的防衞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這事得根據案情具體認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私闖民宅的行為如果構成了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但對於業主打私闖民宅者那麼執法人員就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自衞如果太過激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防衞過當,從而也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