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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嗎,提存有什麼法律後果

標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們説的提存物,這是在債務關係中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存到一些專門的提存機構的行為,其中的標的物就成了提存物,那麼這個提存物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可以由債權人進行提取的,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嗎,提存有什麼法律後果?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和有關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嗎,提存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嗎

標的物提存後債務消滅,債權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權,他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提存僅是消滅債務的措施,在雙務合同中,只有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履行了各自的義務,合同才能終止。有時,債務人雖然將標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債務,但與其互付到期債務的債權人並未履行對待給付的義務。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發生的風險,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債務人可以對提存部門交付提存物的行為附條件,即只有在債權人履行了對債務人的對待債務,或者為履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後,才能領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條件的,提存部門應當拒絕債權人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雖然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該權利長期不行使,不僅使權利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也會給提存部門增加負擔,同時也不符合物質有效利用的原則。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經過五年,扣除提存費用歸國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領人不能再對提存物主張權利。

二、提存有什麼法律後果

標的物提存後,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後,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壞、損失、甚至標的物不復存在,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一方面指由債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標的物自身性質而產生的毀損、滅失的後果;另一方面指由債權人負責對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賠。

標的物的孳息,指由標的物產生的收益。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比如金錢所產生的利息,有價證券產生的股息、紅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規律產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產的牛犢、債權人作為提存物的所有者,對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權利,因此,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包括:公告費、郵費、保管費、評估鑑定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作為標的物的所有者,債權人應當支付提存費用,不支付提存費的,提存人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物。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我們知道了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隨時提取提存物是債權人的一種權利,但是這種權利要是長期不行使的話會給提存的機構增加一定的負擔,會導致累積越來越多的提存物,因此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有規定的,如果債權人在提存之日5年之內不領取的話這種權利就會消滅,因為需要債權人在實際情況中合理的運用自己提取提存物的權利。如果有其他相關的關於提存物的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