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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存物沒有人領取則其所有權的歸屬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提存物超過五年都沒有人受領的,債權人喪失領取的權利,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法律依據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
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後有權取回提存物。

如果提存物沒有人領取則其所有權的歸屬是什麼